同一个老师一个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单位全国各地不同的分公司请同一个老师给学员授课,对于老师同一个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答案】
参考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问题】
我们单位全国各地不同的分公司请同一个老师给学员授课,对于老师同一个月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答案】
参考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