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移前的亏损能用新公司的盈利继续弥补亏损吗
【问题】
我企业有亏损600万,公司迁移到其他地区,迁移前的亏损能用新公司的盈利继续弥补亏损吗?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因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变更了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
根据以上规定,您企业有亏损600万,公司迁移到其他地区,迁移前600万亏损如果未超过5年可以由以后年度新公司的盈利继续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