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承接工程,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合法吗
【问题】
我公司跨省承接了一项工程,为什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工程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对于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如果未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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