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软件企业可以按照15%税率减半征税吗
【问题】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软件企业,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间内,可以按照1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软件企业,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间内,可以按照1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