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我们从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支付利息和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们从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支付利息和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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