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销售合同前收取的款项是否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我公司是湖北省的房地产企业,未签订销售合同前收取的款项是否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参考《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4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以及对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是否能用来抵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后,如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预收款的当期或者以后期的,其预缴税款可用来抵缴纳税申报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