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客户首付款,没有收到银行按揭款,在汇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我们采用按揭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子,收到客户的首付款,没有收到银行按揭款,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也把首付款确认收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