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后,安置房过户给安置人员时,是否要交印花税
棚户区改造后,安置房过户给安置人员时,是否要交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明确,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所以,改造棚户区安置住房过户给安置的个人时免于缴纳印花税。
棚户区改造后,安置房过户给安置人员时,是否要交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明确,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所以,改造棚户区安置住房过户给安置的个人时免于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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