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跨县市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计算增值税可否扣除分包款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三)项第9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未跨县市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时,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三)项第9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未跨县市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时,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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