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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就在眼前,企业这十个事项做不得!

来源: 厦门国税稽查局 编辑: 2017/03/13 09:22:53 字体:

“人无信不立”,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就无法长久交往,信用对于企业来说也一样重要,随着社会信息的透明化和互联网的发达,一旦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下面小编就以真实的案件告诉大家,不管你多聪明,手段多高明,一旦违法,必定留下痕迹,一旦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寸步难行!

案例:

日前,集美国税稽查局查获了一件重大偷税案件,辖区内一户服装企业,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自以为能向税务机关隐瞒其实际销售收入,然则,通过稽查人员的内查外调,取得其确切的违法证据,企业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税务机关对其做出补税720万,罚款360万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由于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34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4号文件,将该企业的涉税违法信息录入重大违法信息系统,进行黑名单的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如实报送给联合惩戒部门。自将该企业违法事实进行黑名单公布及通报地税和征信机构后,该企业融资额度一度受限,致使该企业营销规模极度萎缩,部分合作代理商提出解约。对该企业的整体销售业务造成极大影响。

以下十个事项做不得:

虚假申报做不得,篡改账簿干不得,

暴力拒税使不得,妨碍追税搞不得,

伪造发票犯不得,骗取退税要不得,

多列支出办不得,少列收入弄不得,

虚开发票行不得,取得虚开也不得。

名词解释

1.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均为偷税行为。

2.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联合实施惩戒。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法规,开始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其中税收违法黑名单便是其中一项失信惩戒机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主要原因。除了恶意偷税漏税外,也有一些纳税人法律知识不足,企业未及时注销,未按期纳税,而被列入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按季公布,各级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满2年的从公布栏撤出,但保留在税务机关的后台。公众可在税务机关官网上查询。公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情况等。

2016年,厦门国税共录入11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厦门金融机构对3家违法企业和1家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的贷款业务采取限制措施,累计金额约人民币1955万元;对3名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卡进行了冻结。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对5家违法企业禁止办理敞口授信业务。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提醒:被列入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将受到税务、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向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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