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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大的个体工商户们注意啦!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大家一定要好好看看哦。点击阅读>>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借鉴企业所得税相关立法经验,新《计税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新《计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新《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新《计税办法》在条款设计上采取了避免过于复杂的原则,兼顾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特点,对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其他相关事宜不再展开作详细规定,采取了原则规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的处理方式。
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全面清理规范税收审批事项也是新《计税办法》的一大亮点。新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了原办法设定的税收审批事项,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办税负担。
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新《计税办法》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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