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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仓储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10 09:35:31 字体:

为助力备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保管的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4)仓储合同的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者行使返还请求权以舱单为凭证。

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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