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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形式,在我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的权利。居住权的核心在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确保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居住权的设立通常基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行为。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居住期限、范围及解除条件等内容。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是在遗嘱生效后自动产生效力,无需另行签订合同。无论是哪种方式,居住权的设立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在行使过程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使用房屋,并享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同时,居住权人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非法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行使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出租、出售等。因此,居住权与所有权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关系,既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又维护了所有权人的财产权益。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原则上不可转让或继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居住权仅限于特定的居住权人使用,不能随意转让给第三方。对于继承问题,如果居住权是通过遗嘱设立的,且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条款,则继承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继承该居住权。
居住权与租赁权有何区别?答:居住权与租赁权虽然都涉及对他人房屋的使用,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而租赁权则是一种债权,期限较短,主要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居住权设立后,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居住权人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租赁权则可能因房东出售房屋而提前终止。
如何评估居住权的价值?答:居住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复杂,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要考量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地理位置、面积大小等因素;另一方面,还需关注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如居住期限、使用范围等。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进行价值评估,为居住权的设立、转让或抵押提供参考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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