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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发票内容不全可否抵扣?
【答案】
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需要按实开具,由于"营改增"应税劳务不象销售货物一样有非常清晰的数量、单位、单价,所以尽量要求开具详细。如果属于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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