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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部控制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内部控制的失效,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有必要研究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内部控制是在长期的社会经济活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要人类社会活动中需要管理,我们就离不开控制。内部控制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尤其在我国现阶段,内部控制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有必要研究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
有关内部控制含义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柯氏会计辞典把内部牵制定义为,“为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而制定的业务流程”;第二,美国会计师协会在专门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和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第三,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审计准则公报中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第四,COSO委员会在专门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受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的影响,旨在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律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从以上含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内部控制所包含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内容越来越丰富;同时,内部控制从内容的侧重点和形式上都打上了审计专业或行业的烙印,被定义在与财务审计密切联系的“保证和防护政策、程序、过程”这样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实际上,随着管理理论与实践和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内部控制的含义也应当不断发展与完善。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可以把企业系统要素之间为了达到系统目标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称为内部控制。从契约论的角度,可以把内部控制看成是为了取得低交易成本、弥补企业这个契约的不完备性而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个控制机制。
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基本上可用几句话来概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文字要求写得好,执行得不够好;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比国有小型企业的要好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在体系上较国有企业差;股份制单位、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内控制度比国有企业执行得好些。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都是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而且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较为严重。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虽然一般没有国有企业搞得好,但他们的老板却自觉地去实施内部控制,因为他们有着明晰的产权。
三、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国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意识差,内部压力不足。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然而,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风险意识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卖方市场的水平,没有形成风险意识,更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局面。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控制乏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活动中最大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健全、有效。计划可能是好的,但由于没有人去考核、去检查或者没有认真地去考核、去检查,而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其执行效果往往很差。无论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备,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而且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并通过监督活动在必要时对其加以修正。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问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很薄弱,管理控制的方法不够先进,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人员素质低。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必然会增加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的难度。这样就会触及那些私心重的法人代表和某些员工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对于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很反感,另有一些国企法人代表业务素质低,不懂内控制度为何物,就更谈不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了。
四、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内部控制必须是有效的,否则根本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政策和措施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二是指在设计完整、合理的基础上,控制应具有的可操作性,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实现其为提高经营效率效果、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提供合理保证的目标。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其完整性与合理性为基础,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则以其有效性为目的。为了使内部控制真正有效,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尽快制定相关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使注册会计师执业有据可依。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价意见的可依据程度如何,注册会计师应该执行哪些评价程序,遵循哪些标准,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都是必须要慎重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过大的期望差距和不必要的纠纷,必须制定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标准,使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有据可依。
(四)加强研究,丰富理论,建立标准,示范指导。内部控制理论落后,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之一。因此,管理、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传统内部控制理论,使我国企业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五)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涉及到企业运行过程方方面面的体系,内部控制的执行与否、执行效果如何,能否适应新情况、需要做哪些改进等,都需要进行跟踪,而这种跟踪是不能仅仅通过规范制度要求的定期的信息披露来完成的,而是需要企业自身来不断加强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转,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管理当局责任义务的履行情况。当然,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的合理性和独立性能否得到保证。
(六)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定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七)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标准。为了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的难题,应该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来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并明确管理当局对企业内部控制应承担的责任,使其真正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为了达到上市筹集资金或维持上市资格所做的一种形式上的包装。正如只有制定出会计原则和具体准则后,才能以相应的规范为依据来判断企业报表信息的公允性、真实性一样,也只有制定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以后,注册会计师才有了判断企业内部控制完整、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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