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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考核年份:2024年第三批、2023年第三批、2022年第三批、2022年第一批、2022年延考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
学习提示:本知识点属于第二章内容,考试常见思路为,在选择题中给出选项,选择出正确的召开条件;在简答题中,则根据题目条件分析该召开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学习时,主要掌握住教材列举的具体规定,注意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知识点内容】
股份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经典题目】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持有公司12%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B.公司股本总额是6 000万元,目前未弥补亏损1 500万元
C.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成员是5人,现在有3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3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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