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问题】
汇算清缴时,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是工资的计提数还是实发数?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1行、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根据上述填报说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时,是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数,不是工资薪金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如果工资薪金计提数均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则显示等于工资薪金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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