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能否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未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票据,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能否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未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票据,不能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